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⒉ 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例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1. 警政机关启动治安专案之后,歹徒横行的现象已大为改善。
2. 最近警政机关大力扫黑,棍徒勒索商家的事已销声匿迹了。
3. 警政署也设有一个总督察和一个内务司调查警察不端行为的投诉。
4. 虽然警政单位布署了大量的人力,但还是被狡猾的歹徒逃脱了。
5. 警政单位在逮捕到这名外国的逃犯后,迅速将他递解出境。
6. 这名登记有案的惯窃,严重影响到地方的治安,被警政单位列管监控。
7. 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8. 警政署长王卓钧、国安局长蔡朝明,应立刻下台。
9. *弯警政署长王卓钧刚才在台大医院接受媒体访问表示,谴责暴力,并呼吁选民保持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