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理刑法。
⒉ 指掌理刑法之官。
引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
引《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1. 刑事判决书用于处理刑事案件,因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2. 捉贼要赃,这是处理刑事案件中盗窃案的重要一点。亦作“捉贼捉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