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言牵强附会。
引明 文徵明 《<陈氏家乘>叙》:“传其所可知,其不可知者,不敢强附。”刘师培 《古书疑义举例补·虚数不可实指之例》:“此例既明,而后儒昧於词例,强附古制者,可以息其喙矣。”
1. 他刚开始举的几个例子还可以,后面的越来越牵强附会。
2. 这样的内容安排,过于牵强附会,读者一定会觉得不合逻辑的。
3. 稗官野史常杂入不少与史实不符的人物与事件,牵强附会而成,不可完全当真。
4. 怕就怕为了面子,牵强附会,诡辩却无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