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全称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已逐步解体,其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已由重新建立的农村乡镇政府机构所取代。
⒈ 全称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政经分离的原则,人民公社已转变为农村单纯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这一职能已由重新建立的农村乡镇政府机构所取代。
英语people"s commune
德语Volkskommune (S, Wirtsch)
法语commune populaire
1. 如今成立了人民公社,这三百多人编成了一个大队。
2. 赤脚医生是指我国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中不脱产的初级卫生保健人员。
3. 有关人民公社的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