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⒈ 明 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引明 王世贞 《艺苑卮言》卷七:“分守既下车,数州吏微过,当 稚钦 笞之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司道·方印分司》:“若分守虽云道,然而无钦降方印。”
⒉ 职分。
引《庄子·天道》:“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宋 曾巩 《制诰拟词·相制三》:“鼎足居中,各遵其职,分守则异,合谋惟一。”
章炳麟 《訄书·订文·附正名杂义》:“九变知言,出於 庄周,则百世不能易矣!曰:天也,道德也,仁义也,分守也,形名也,因任也,原省也,是非也,赏罚也,以此大平。”
1. 从今以后你就安分守己地工作,别再为非作歹了!
2. 老王是个安分守己的老实人,从来没有做过亏心事。
3. 他决心克服打架斗殴的毛病,做个安分守己的青年。
4. 老李一向安分守己,却无端遭受诬害,成为代罪羔羊。
5. 叔叔成家立业后,过着安分守己的日子。
6. 经过这次教训以后,小明终于能够安分守己了。
7. 到外婆家你可要安分守己,不许胡说乱闹。
8. 旧社会的农民敢怒而不敢言,只有安分守己。
9. 他能安分守己,也就免了许多烦恼。
10. 爷爷一辈子规规矩矩地种田,是个安分守己的庄稼汉。